2×65MW热电工程脱硫及湿式电除尘器总承包
一、 总则
1.1 本技术服务合同适用于总承包的 2×65MW热电工程脱硫及湿式电除尘设施的流体输送用304不锈钢管道的设计、制造、供货、包装、运输、装配、安装指导、质量保证、性能保证、测试指导、培训、文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甲方对乙方方案的审核并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1.2 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附件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甲方将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附件的要求。
1.4 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部件等,在技术和工艺上是先进的,并已经过两年以上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乙方应已有相同容量机组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提供近三年的国内外业绩表),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1.5 凡在乙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设备,乙方要推荐2至3家产品供甲方确认,而且甲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乙方负责归口负责。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乙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7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解决。
1.8 本技术规范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 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商务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乙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0 如本合同条款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甲方的设计文件为准;如果技术规范书与商务合同存在不一致的,一律以商务合同为准。
1.11 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仅用于乙方提供合同设备,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工程和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或信息。
1.12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2×65MW煤气发电项目建设1台220t/h煤粉锅炉,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按照一炉一塔方式建设脱硫设施,不设旁路、不设GGH。
2.2 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项 目 |
气象特征值 |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
-8℃ |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
-3℃ |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
-11℃ |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
30℃ |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
33.7℃ |
室外平均风速: |
冬季 2.9m/s |
|
夏季 2.3m/s |
大气压力: |
冬季 758mmHg |
|
夏季 742mmHg |
年极端最高气温: |
37.4℃ |
年极端最低气温: |
-19.3℃ |
夏季最热月平均气温: |
26.0℃ |
冬季最冷月平均气温: |
-5.3℃ |
常年平均气温: |
12.8℃ |
全年平均相对湿度: |
65% |
全年平均降雨量: |
572.7mm |
基本风压: |
0.50KN/m2 |
基本雪压: |
0.35KN/m2 |
标准冻深: |
0.44m |
抗震设防烈度: |
7度 |
主导风向及频率: |
东:频率12 |
年均风速: |
2.2m/s |
三、 设计条件
石灰石浆液参数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据 |
|
石灰石浆液物性参数 |
|
|
1 |
浆液温度 |
℃ |
20~60 |
2 |
浆液比重 |
kg/m3 |
1200 |
3 |
固体物比重 |
kg/m3 |
1300 |
4 |
粘度 |
mPa.s |
|
5 |
PH值 |
|
6~9 |
6 |
悬浮物重量百分比 |
% wt |
25 |
7 |
Cl(ppm) |
mg/l |
20,000~40,000 |
|
浆液中固体成分 |
|
|
8 |
MgO |
% |
2.39 |
9 |
CaCO3 |
% |
93.92 |
10 |
其它固体 |
% wt |
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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